•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来源 2024-08-2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双随机办〔2024〕2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随机核查企业。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进行核查。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进行核查。

(二)重点核查的企业。一是2023年6月份以来受到省级行政处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涉访涉诉情形较多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100%;

二是2023年6月份以来取得省级下放事项(石家庄市、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25%;三是2023年6月份以来新申请(或增项)的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抽查比例50%。

二、核查内容及标准

对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见附件1),核查全部省级核发资质(不含D2(临)资质证书的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等相关规定,主要核查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厂房、技术装备及人员社保情况等。其中,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厂房、技术装备按照《标准》明确的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考核;具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人数按《标准》要求的一级指标考核;其他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按照《标准》最低等级标准考核;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照《标准》最低等级标准考核。核查企业注册人员职业资格认定条件。人员社保主要核查近1个月社保缴纳情况。

对受检进冀外省建筑业企业(见附件2),主要核查企业资质有效性、进冀负责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是否属实。

三、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对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核查。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8月31日)

企业对照核查内容进行自查,及时查漏补缺。

(二)企业报卷(9月1日-9月30日)

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审核材料,我厅线下不收取任何纸质卷宗。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受检进冀外省建筑业企业主要采取电话核查。

(三)省级核查(10月8日-10月31日)

我厅随机抽取核查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省级公示(11月1日-11月15日)

我厅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企业提交的核查材料均达到标准的,结果为合格;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的、提交的核查材料未达到标准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结果为不合格。

(五)限期整改(11月16日-12月31日)

按照公示的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需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4),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净资产、主要人员、设备、厂房等方面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市住建局要及时告知域内受检企业按规定时间要求在网上提交审核材料,并对企业提交的注册信息快核快办。

(三)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在资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联系电话:0311-87801093(省内)  87802647(外省进冀)

附件:1.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名单

             2.受检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名单

             3.“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操作说明

             4.企业用户注册指南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