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双随机办〔2024〕2号)《2024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办〔2024〕7号)等要求,为推动工程建设标准有效实施,提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管水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二、抽查内容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宣贯培训情况、督导检查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抽查安排
按照各市检查与省级定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一)市级检查。各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时间自行安排,检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和通报,于8月3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省级检查。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结合省级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定向对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抽查检查,实地查看各地日常监督管理内容、方式、措施和成效。
省级检查于2024年5月上旬开始,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确保实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过程中,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轻车简从,公正执法,不得干扰项目正常施工建设。
联系人及电话:齐朝阳 0311-87805351
李 坦 0311-8780136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