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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来源 2024-05-0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分行、雄安新区分行,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住房管理中心,省直及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2024年4月24日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9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定州市和辛集市管理中心分别隶属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省直住房资金中心隶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冀东油田中心、东方物探中心、华北油田中心、管道局中心隶属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邢矿分中心隶属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滦分中心隶属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403人,其中,在编1550人,非在编853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2693家,净增单位7749家;新开户职工51.94万人,净增职工10.63万人;实缴单位92446家,实缴职工572.18万人,缴存额942.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15%、1.89%、12.32%。2023年末,缴存总额8342.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4%;缴存余额3402.7亿元,同比增长8.39%。

表1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实缴单位(万个)

实缴职工(万人)

缴存额(亿元)

累计缴存总额(亿元)

缴存余额(亿元)

河北省

9.24

572.18

942.59

8342.26

3402.70

石家庄

2.19

111.35

218.42

1828.78

756.11

承  德

0.49

25.29

46.46

418.85

173.31

张家口

0.59

30.60

55.65

508.99

224.83

秦皇岛

0.39

29.32

45.49

505.62

167.93

唐  山

0.93

88.03

134.19

1275.08

538.14

廊  坊

0.73

41.72

68.85

621.63

216.41

保定(含雄安新区)

1.15

73.54

103.69

817.18

377.37

沧  州

0.80

56.14

101.19

979.22

326.76

衡  水

0.47

24.66

33.81

268.48

129.09

邢  台

0.54

39.01

60.03

455.54

186.54

邯  郸

0.95

52.54

74.79

662.87

306.21

(二)提取。2023年,180.6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79.21亿元,同比增长43.8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06%,比上年增加15.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939.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4%。

表2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提取额(亿元)

提取率(%)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累计提取总额(亿元)

河北省

679.21

72.06

417.66

261.55

4939.55

石家庄

162.35

74.33

100.23

62.12

1072.67

承  德

32.99

71.02

19.02

13.97

245.53

张家口

37.46

67.31

21.18

16.28

284.16

秦皇岛

37.05

81.44

22.14

14.90

337.69

唐  山

99.46

74.12

61.84

37.62

736.94

廊  坊

54.48

79.12

36.29

18.18

405.22

保定(含雄安新区)

65.99

63.64

42.42

26.33

439.82

沧  州

75.76

74.87

46.67

26.33

652.46

衡  水

22.88

67.67

13.86

9.02

139.39

邢  台

38.79

64.62

24.05

14.74

269.01

邯  郸

52.00

69.53

29.95

22.05

356.66

(三)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7万笔445.25亿元,同比增长20.14%、28.9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1.3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53万笔4280.57亿元,贷款余额2344.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6%、11.61%、7.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9%,比上年末减少0.87个百分点。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16.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02%,比上年末增加0.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0074.69万元。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5981笔780187.7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64173.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07462.71万元。

表3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放贷笔数

(万笔)

贷款发放额

(亿元)

累计放贷笔数

(万笔)

累计贷款总额

(亿元)

贷款余额

(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率

(%)

河北省

8.77

445.25

142.53

4280.57

2344.31

68.90

石家庄

1.27

70.24

23.00

782.60

431.43

57.06

承  德

0.46

22.69

7.36

205.19

108.34

62.51

张家口

0.68

29.42

11.24

271.12

132.93

59.12

秦皇岛

0.33

15.10

8.75

248.89

121.80

72.53

唐  山

1.43

79.64

26.12

763.72

393.30

73.09

廊  坊

0.42

21.73

6.80

252.97

149.71

69.18

保定(含雄安新区)

1.31

66.53

15.21

477.51

303.29

80.37

沧  州

0.89

47.36

14.17

421.82

223.48

68.39

衡  水

0.54

22.63

7.46

188.45

89.35

69.21

邢  台

0.45

18.13

9.29

246.93

132.62

71.09

邯  郸

0.99

51.78

13.12

421.37

258.07

84.28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4.3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45笔55868.88万元,累计贴息303.9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84.86亿元。其中,活期6.1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8.31亿元,1年以上定期761.8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8.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9%,比上年末减少0.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010258.76万元,同比增长6.66%。其中,存款利息289158.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20708.1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91.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523705.21万元,同比增长9.4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94242.87万元,归集手续费3037.4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611.46万元,其他3813.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486553.54万元,同比增长3.78%;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810.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7004.2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5738.4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0912.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4199.9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7133.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44272.48万元。

表4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业务收入

(亿元)

业务支出

(亿元)

增值收益

(亿元)

增值收益率

(%)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亿元)

提取管理费用

(亿元)

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

河北省

101.03

52.37

48.66

1.49

2.38

7.70

38.57

石家庄

21.44

11.57

9.87

1.36

0.18

0.94

8.76

承  德

5.45

2.66

2.80

1.67

0.10

0.51

2.19

张家口

6.62

3.45

3.17

1.47

0.12

0.70

2.35

秦皇岛

4.86

2.80

2.06

1.26

0.00

0.24

1.82

唐  山

16.60

8.50

8.10

1.55

0.29

0.58

7.23

廊  坊

6.62

3.29

3.33

1.60

0.06

0.32

2.95

保定(含雄安新区)

11.14

5.56

5.58

1.53

0.29

1.85

3.44

沧  州

9.95

4.98

4.97

1.62

1.04

0.95

2.98

衡  水

3.58

1.92

1.66

1.35

0.07

0.45

1.15

邢  台

5.45

2.91

2.54

1.42

0.00

0.47

2.08

邯  郸

9.30

4.73

4.58

1.55

0.24

0.70

3.64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66046.44万元,同比增长3.77%。其中,人员经费32145.15万元,公用经费4696.13万元,专项经费29205.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145.43万元,逾期率0.134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1905.09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88%,国有企业占22.02%,城镇集体企业占2.02%,外商投资企业占2.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6%,灵活就业人员占0.96%,其他占3.75%;中、低收入占98.4%,高收入占1.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国有企业占11.36%,城镇集体企业占2.28%,外商投资企业占2.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3%,灵活就业人员占1.59%,其他占9.5%;中、低收入占97.9%,高收入占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7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1%,租赁住房占4.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5%,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6.9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9%,高收入占2.01%。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55%,90-144(含)平方米占77.89%,144平方米以上占7.56%。购买新房占70.4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25%),购买二手房占29.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37%,30岁-40岁(含)占47.43%,40岁-50岁(含)占17.92%,50岁以上占3.2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6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35%;中、低收入占97.31%,高收入占2.69%。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55%,比上年增加11.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情况。针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帮扶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允许洪涝灾区的受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再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各地在缴存职工修缮受灾房屋、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出台政策,帮助受灾企业和缴存职工共渡难关。

(二)服务改进情况。全省当年实现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2项业务“跨省通办”,“跨省通办”业务累计达到13项。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缴存职工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纸质证明。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实现与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互联,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职工房屋网签备案合同文件办理相关业务,增强了业务协查能力。配合省高院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在线冻结、查控,高效助力执行案件办理。做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工作。

(四)监督检查情况。深入开展电子稽查,督导各管理中心开展自查,并对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进行了实地检查。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确保业务合规和资金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窗口)8个(其中,省部级1个、地市级7个)、青年文明号7个(其中,国家级2个、地市级5个)、工人先锋号2个(地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1个(省部级)、三八红旗手2个(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57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18个、地市级38个)、其他类45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部级9个、地市级33个)。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