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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来源 2024-05-0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推动全省工程建设质量施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按照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5月上旬开始,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省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增发国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三大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装配式建筑等。

本次巡查覆盖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每个设区市抽查2-4个县(市、区),共检查36个县(市、区)。每县(市、区)抽查2个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查的工程优先在增发国债项目中抽取。

检查主要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流程

(一)听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是增发国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等。

(二)抽查主管部门对受检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监管情况。查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以及落实工作部署开展检查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记录。查看各市建筑施工扬尘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及利用系统开展巡查检查情况。

(三)抽查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及相关技术资料,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测混凝土构件强度和在用建筑起重机械。

(四)现场通报检查发现问题,对存在质量、安全、扬尘隐患问题的项目,现场采集影像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出具有关文书。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向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各项要求,不得安排和参加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检查项目按照“双随机”的要求随机抽取。

(三)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总结汇报材料,指定1名工作联系人员于4月29日前与我厅联系。

质量检查联系人:黄霄坤  0311-87807525  

安全检查联系人:赵建平  0311-87909087

扬尘检查联系人:李江涛  0311-87908062

附件:1.工程质量巡查主要内容

            2.建筑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检查主要内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