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关于公开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河北长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来源 2025-09-04

河北长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54368)时,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拟撤销你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2025年9月4日,我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5〕25-3号),你公司拒绝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权在送达之日后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