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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来源 2025-02-1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管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河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冀建法改〔2024〕455号),决定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重新进行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省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大中专院校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含65)以下;

(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四)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主导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大、中型工程的经历;

(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七)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2025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由所属单位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统称“安管系统”),如实填报《河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资格申报表》(附件1,以下统称“申报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无安管系统登录账号的,申报人员应通过所在市(雄安新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登录安管系统填报。

申报表核实无误并打印,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二)市级审核。申报人员经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审核合格的,在系统申报表中签署初步审核意见,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填写《河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汇总表》(附件2),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省级审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经各市审核上报的人员按照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河北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审核合格的入选全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专家库人员名单。

四、申报途径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fcxjst.hebei.gov.cn),进入“办业务”栏目“业务系统”,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企业入口”,在“业务办理”中点击“专家库”填报申报表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附件材料。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局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市级入口”,审核申报表、填报专家汇总表等相关操作(操作说明详见安管系统内操作手册)。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表和提供主导完成、参加论证代表性工程资料,不得隐瞒有关事实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全省通报。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雄安新区建设交通局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专人负责,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核查结果、审核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工作质量。发现工作中有违规行为,或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省安管系统”于2025年3月1日开放申报端口,2025年3月20日关闭申报端口,请各市务必通知到所辖区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按时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四)各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该项工作负责人员联系方式、《河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汇总表》(附件2),于3月2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建成后,原专家库即行废止。

联系人及电话:焦晓玲  0311—87908083

邮  箱:jiaoxiaoling@hebmail.gov.cn   

附件:1.河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资格申报表

             2.河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