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装规范
1.手动控制装置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防火卷帘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启停按钮应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位置,底边距地面高度1.3m~1.5m,并设永久标识;消火栓按钮须设置在消火栓箱内。防火卷帘两侧疏散通道均需设手动控制装置。
2.模块与布线
同一报警区域的模块应集中安装于金属箱内,禁止装入配电柜/控制箱;模块需独立固定于不燃材料上,连接导线预留≥150mm余量并标识。消防电话分机或插孔壁挂安装时,高度宜为1.3m~1.5m,避难层间距≤20m,且不得设于消火栓箱内。
3.警报装置
火灾声光警报器宜均匀安装,走道内扬声器距末端≤12.5m;光警报器应设于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与疏散指示灯距离≥1m。
二、调试要求
1.调试前提
需完成消防喷淋/消火栓系统施工、联动测试、稳压装置调试及消防水源充水,各设备单机试运转正常。
2.关键调试项
控制器调试:检查自检、故障报警(100s内响应)、火警记录、屏蔽功能及主备电源切换。探测器调试:模拟火灾测试报警功能(如感烟探测器用减光片遮挡光路),确认报警信号及控制器显示。联动测试:至少10只火灾探测器同时触发报警,验证控制器负载能力;手动按钮动作后需点亮确认灯并反馈信号。应急广播/电话:测试最远点声压级达标、通话清晰,外线电话功能正常。三、验收标准
1.现场核查
手动按钮安装高度、模块设置位置及总线短路隔离器(每32点设备设1个,防火分区穿越处必装)需符合设计。消防控制室设备面盘操作距离:单列≥1.5m、双列≥2m,设备与墙距≥3m。2.功能验收
消防电源需直连,禁用插头及过载保护装置;疏散照明系统应实现集中控制。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等联动响应正确,反馈信号实时接收。3.文件与条件
需提供完整的报验资料(含设备参数、接线图),确保消防车道承重达标、穿墙孔洞封堵完成、双电源到位。
>注:河北省项目需额外执行《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指南》,重点核查控制器功能抽验比例(如超10台设备抽验30%~50%)及模块短路隔离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