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重新核定的情形
1.企业重组分立
若设计资质是通过原施工总承包资质直接取得(如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对应的设计资质),分离后新企业需申请资质重新核定。需提供:
原企业与新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双方签署的债权债务分割说明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重组分立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注意: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对应的设计资质不得单独分立。
2.跨省或跨市变更
涉及注册地变更至邢台的,需提供:
原企业注册地省级住建部门的书面核查意见(确认原资质有效性);新企业注册地(邢台)市级住建部门的接收意见。二、核定内容与要求
1.核心审核指标
新企业:净资产、注册人员(建筑师、工程师等)、技术设备;原企业:代表工程业绩(须为取得资质后承接的项目)。禁止:使用资质转移前的业绩作为新申请依据。
2.人员注册要求
新企业需在资质批准后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或变更注册,逾期资质失效。
三、邢台地区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
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栏目→提交重新核定申请。
2.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
邢台市住建部门组织专家核查企业办公场所、设备及人员;审批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四、关键限制与风险
1.信用要求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无拖欠工资、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2.后续监管
资质转入后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分立或合并;首次分立后,新企业需完成1个对应资质类别项目方可再次申请变更。推荐操作步骤:
1. 准备重组分立法律文件及财务审计报告;
2. 向原注册地省级住建部门申请资质核查意见;
3. 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同步联系邢台市住建局确认地方细则。
如需具体材料模板或流程指导,可访问:[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bzwfw.gov.cn/) → 搜索“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