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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来源 2025-04-1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5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强发态势,北方流域洪涝灾害风险较大,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65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做好我省2025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落实城市内涝治理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汲取海河流域“23·7”特大洪涝灾害等教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细抓实各项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内涝防治能力,保障城市安全平稳运行。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全面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发挥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的组织领导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排水防涝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做好流域洪涝、超标强雨等极端条件下联合会商,健全多部门统筹协调的“联排联调”等工作机制。要落实好《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手册》,参照手册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

三、用好体检评估成果。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用好城市排水防涝体检自评估成果,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排水设施建设滞后、调蓄空间不足、移动排涝能力缺乏等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持续推进解决;需相关部门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并移交反馈有关部门。

四、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夏病冬谋春治”行动,对易涝积水点、桥涵隧道、地铁、施工工地、建筑地下空间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年底前全面消除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对城市重要生命线工程、地铁等重要点位和城市地下空间出入口,5月底前完成挡水板购置安装,做好防淹、防倒灌工作。在下凹式立交桥补齐视频监控、水位标尺、逃生爬梯、等高水位延伸警戒线“四件套”,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加强路灯灯杆、配电箱等设施的巡查检修,防止因积水发生漏电事故。

五、加强设施管养维护。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全面摸清排水管网淤堵、断头等问题,彻底疏通管网和雨水井,整治疏浚排涝河道,确保排水通畅。对排涝泵站、水闸、智能传感器等设施设备逐一维护检修,做好移动泵车、发电机、照明等应急装备维护和调试,确保处于随时启用的“热备”状态。补齐修复丢失、破损井盖,落实防坠措施,防止窨井伤人。

六、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汛前模拟极端强降雨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磨合机制、完善措施、锻炼队伍、提高能力。充实排涝应急抢险专业队伍,按照超标降雨需求,足额配备移动泵车等设备和抢险物资。石家庄国家级应急排涝救援基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地或其他有需要的城市适当分散、提前布置应急排涝装备,形成快速可用的应急抽排力量。

七、完善排涝工程体系。各地要认真落实《“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河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对照目标要求加快工作落实,确保年底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要用好国债资金,加快推动排水防涝国债项目建设,确保主汛期前按计划建成一批排涝工程,汛期发挥工程效益。继续抢抓超长期国债政策机遇,谋划实施排水管网、排涝泵站、调蓄设施、排涝通道、智能感知设备、移动排涝能力提升等建设项目,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八、加强信息宣传引导。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30号)要求,规范发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加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宣传科普,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防范夸大事实、恶意炒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良好舆论范围。

各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及所辖县(市、区)汛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及检查表,分别于4月25日、5月25日前报省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