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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来源 2024-12-3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明白卡,明确支持政策、办理流程、申请资料、办理时限、受理地点和电话等内容,让加装电梯政策通俗易懂。同时,可结合实际公开征集并公布加装电梯企业名录供业主选择参考。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通过在小区单元门口张贴、业主微信群发送加装电梯明白卡,以及在小区内开展现场政策答疑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政策宣传范围要覆盖房屋安全、规划、消防方面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全部小区。

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市县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合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优化、简化加装电梯行政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提升审批便利度和工作效率。要认真学习省内外加装电梯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和推广,形成政府、社会和居民共同支持加装电梯良好氛围。街道办事处对加装意愿强的楼栋、单元,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主动靠前开展居民协商工作和协助办理加装电梯手续,力争在每个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打造一个完成加装的范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业主加装电梯积极性。

三、做好纠纷调解工作

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好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台,组织加装电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共同协商,积极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引导业主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寻求同一单元不同楼层业主利益最大公约数,促使单元业主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鼓励街道办事处聘请第三方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协商调解,提升协商工作成效。可探索采取多种方式给予低楼层业主适当补偿,促使单元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如:在业主共同协商基础上,低楼层业主优先选用停车位、同一单元其他业主给予低楼层业主资金补偿等。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情况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1月23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311-87800618

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情况表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明白卡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图(参考模板)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