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要求
1.高层管理人员资格
需提供5年以上管理经验证明及近3年业绩证明;若缺乏日本当地5年以上经营资历,必须聘请具备日本资质的本地人负责经营管理。
2.技术负责人限制
施工技术责任者、土木技术责任者必须由持有日本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否则可能被吊销执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特定业绩要求(如主持完成符合资质等级的工程业绩)。
二、本地化雇佣与执业认证
1.强制本地雇员配置
企业必须至少雇用2名日本本地人士参与管理事务,且需实际支付工资。
2.执业资格认证
高级技术岗位(如注册咨询工程师、建筑师)需通过日本建设大臣批准认证,且需通过专业考试并注册。
三、通用人员审核规则
1.年龄与社保
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且须由申报企业连续缴纳1-3个月社保(需与申报单位一致,禁止使用分公司或个人缴纳记录)。
2.证书使用规则
一人持多证:若专业匹配,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使用;但同一人持有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技工证书时,仅按一人计算(注册+职称除外)。外省职称人员:需在属地系统录入信息,并通过重新审核或全国平台核验。3.专业匹配要求
职称人员专业需与资质标准严格对应(例如"专业齐全"指每类专业至少1人)。
四、技术工人与劳务限制
1.技术工人准入
境内资质要求配备持证技术工人(如50名以上培训合格人员),但日本完全禁止外国建筑技术工人入境。
2.分包资质人员配置
境内劳务分包需明确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高级工+5年经验)、现场管理人员(施工/质量/安全/劳务员齐全)、技术工人数量。
五、业绩认定差异
境外业绩认可:WTO成员国的海外工程业绩可作为资质评审依据。境内业绩要求:技术负责人主持的业绩需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如二级资质需2项对应业绩)。>注:申报时需优先遵循目标国规定(如日本强制本地化要求),同时满足国内通用人员规则(社保、年龄等)。资质预审中,人员专业匹配性、社保一致性、本地合规性是高频驳回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