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专篇的编制主体及要求
1.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若项目委托多家设计单位,总设计单位需对专篇内容统一确认并提交证明材料。编制需涵盖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要素,且必须与矿山初步设计同步完成。2.核心内容要求
煤矿专篇需包含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顶板管理等灾害防治的专项设计。非煤矿山生产探矿工程需新增安全专篇,明确探矿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二、审查权限与流程调整
1.省级部门集中审批
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统一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严禁下放或委托。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现场核查,审查时限为20个工作日。2.实质审查强化
监管部门需对安全专篇进行实质性内容审查,禁止仅审核程序或形式。未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矿山项目,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三、采矿设计资质取消后的衔接机制
1.责任转移至设计文件
资质取消后,设计单位的技术能力通过专篇内容直接体现。监管部门重点审查设计的科学性及合规性,例如:采矿权范围内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相邻矿山最小安全距离需满足规范。2.新增生产探矿监管
2024年起,矿山企业的生产探矿工程被纳入安全专篇审查范围,需单独编制并报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四、违规处理与闭库管理
关闭取缔情形:对无证开采、使用淘汰工艺设备、拒不整改的矿山依法关闭。尾矿库销号制度:停用超3年或无主体的尾矿库需闭库治理,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销号,不得重新启用。>综上,采矿设计资质取消后,安全监管重心转向设计文件实质审查和生产过程合规性管控,企业需严格遵循安全专篇编制新规,强化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