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企业能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可按相同申报渠道申请对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考核标准与设计单位一致。企业业绩可由涵盖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其自行完成或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总承包业绩可作为申报建筑行业、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的有效业绩。
2. 新申请与增项资质的选择
新成立或无施工资质的企业需通过"新申请"申报;已持有建筑施工资质(含施工劳务)的企业申请其他资质,应选择"增项"申报。若企业现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需通过增项或升级方式申请二级资质,不可直接新申请。
3. 二级资质申报标准
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需考核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其他人员(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按三级标准考核,且不要求配备现场管理人员。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为例:
净资产需达4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工程专业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需具备8年以上技术管理经历,且持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经考核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二、人员配置与社保要求
1. 专业人员认定标准
非注册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需与岗位要求一致。若专业不符,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效人员:
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但职称专业相符且个人资历、业绩达标;学历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空缺,个人资历业绩符合要求;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专业与岗位称谓相近;专业均不符但取得一年以上本专业结业证书并从事工程设计满10年。2. 社保缴纳规范
新设立企业需提供申报前1个月社保证明,增项、升级、延续需提供前3个月证明。社保必须由申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缴纳,个人缴纳无效。资质审核期间人员转出将视为不达标。
3. 专业齐全性解读
资质标准中要求"专业齐全"时,每个限定专业至少需配备1人。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要求中级职称人员包含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
三、业绩认定与材料申报
1. 业绩有效性认定
申请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时,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2. 注册人员管理
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于上级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均无效。若申报材料中存在重复注册人员,即使剔除后数量达标,仍不予认可。
3. 申报材料填写规范
申请表中每一项均需据实填写,未填报的人员和业绩不作为有效指标。确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
四、资质换领与延续
1. 换领范围与条件
已取消的丙级、丁级、三级等资质,企业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向许可机关申请换领有效期为1年的乙级、二级资质。换领不考核企业现有条件,系统自动审批。
2. 动态核查标准
换领后资质按新类别和级别进行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的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二级标准,其他人员指标按最低等级要求考核。
五、常见注意事项
申报平台:企业需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选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口提交申请。陈述机制:审查公示不合格时,企业仅有一次陈述机会,且不得补充新业绩或替换原有材料。资质注销:若企业已持有施工资质,需通过新申请方式申报其他资质时,必须先行注销现有全部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