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装维修单位资质与责任
1.许可准入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禁止转包或变相再委托。
2.施工备案
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前将时间、地点、内容等书面告知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县/区级)。
3.三方验收
电梯到货后需由制造单位、安装单位、用户共同开箱验收,核对部件并签字确认;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梯不得安装。
4.制造单位责任
电梯制造单位对改造后质量和安全性能终身负责,改造非本单位电梯需更换产品铭牌并提供技术文件。
二、施工过程监管要求
1.安全方案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检查机房、井道等土建条件符合标准后方可施工。
2.技术规范遵守
载人电梯需具备停电自动平层功能;人员密集场所应选用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
3.竣工移交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需向业主或使用管理单位移交电梯钥匙、技术资料及监督检验证明。
三、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1.维保质量监管
实行维保单位日常考核记分和年度监督抽查制度,结果公开公示。建立电梯行业诚信体系,对问题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和行政约谈。2.信息化监管
运用大数据建立电梯安全信息系统,实时采集分析运行数据,提升故障预警能力。
3.黑名单制度
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电梯品牌,禁止其参与全市财政资金项目采购。
四、特殊情形管理
1.加装电梯审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双过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且双过四分之三同意,并签订费用分摊、补偿协议。
2.梯控系统规范
物业加装梯控系统需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备,不得以限制使用胁迫缴纳物业费。
五、创新保险机制
推广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综合保险”,通过“保险+服务”模式提升维修效率,降低故障率。
以上规定构建了从准入、施工到长效监管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协同监督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