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因此,采购效率与效果的管理就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河北省制定了省级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办法,以下是其中的关键点。
一、制定采购绩效评价标准
对于政府采购,其绩效评价标准是非常重要的,评价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保证采购效果的关键。为此,河北省制定了一套绩效评价标准,分别从采购过程、采购成果和采购效益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在采购过程中,将会评价采购方案的合理性,采购程序的规范性,政府采购的公开性等内容。在采购成果方面,则需评价采购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等。最后,对于效益方面,将会评价政府采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二、建立统一的绩效评价制度
政府采购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协同作战,因此必须建立统一的绩效评价制度,以实现协同管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价采用的是集中监管、分级负责的方式,即由省政府负责采购绩效的监督和评价,并将其下放到各地级政府进行具体的执行和监管。
立足于评价结果,采购绩效管理为政府发挥政策、行政、市场等多元手段实现目标和任务的一种新型管理方式。河北省通过建立特定的采购绩效评价系统,定期地对采购绩效进行全面评估,以便于政府了解采购活动的真实情况,并从中总结出可以采用的绩效管理经验,为今后的采购活动提供具体改进意见。
三、统筹政府采购和财政预算
绩效管理要求改变以往仅注重采购费用和质量的思维方法,转而注重对采购的成本和绩效的优化。为保证采购的绩效管理和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河北省提出理财政采购相结合的思路,从全局角度着手,综合考虑采购效益和财政预算的分配。政府在制定采购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时候,要同时考虑采购效益和财政预算的分配情况,使政府在采购和财政预算的管理上能够达到较高效、最合理、最经济的目的。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办法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同时,对于采购效益的评价和财政预算的控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河北省政府采购活动的高效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